近日我们接待了一位客户,称自己在微信上从他人处购买了一种名为“个人定制减肥贴”的产品,商家声称这款产品是通过中药调制,并且可以根据不同人的不同体质来定制适合自己的专属减肥贴达到减肥效果。咨询人随后听信并购买,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发现该产品毫无效果,咨询人便联系商家让其给出合理解释。不料在咨询人联系该商家后,该商家便将其微信拉黑且再也无法取得联系。这使得咨询人损失近千元。
该案中,商家的行为可能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诈骗罪。具体触犯什么罪名,需要根据商家出售产品的性质来决定。如果该商家出售的减肥贴属于法律规定的假药,那么该商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如果该商家所销售的减肥贴不属于药品,那么该商家可能构成诈骗罪。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上述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1、首先,《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对于该罪名的量刑,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对于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量刑,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遇到此类案件时,受害人应当如何做呢?如果是企业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或者诈骗行为,作为涉案企业不知情人员又应当如何做呢?
首先,如果涉案商家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作为受害人,我们除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应当去当地的食药监局对涉案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果涉案商家涉嫌诈骗,那么作为受害人,我们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可以联系到其他受害人,建议多人一起报案。如果案情特别复杂,难以搜集证据进行举报、报案的工作,建议受害人可以独自或者与其他受害人共同聘请专业律师解决问题。另外注意应及时保存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截图、电子支付凭证、与商家联系的截图等与该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额外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相应的备份,避免关键证据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如果企业涉嫌触犯生产销售假药、诈骗等罪名,作为该企业的不知情员工,应及时找出证据证明自身与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无关,如果难以证明,又害怕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简介:

王琮玮律师,网络安全专业法律服务律师。
联系电话:1346662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