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被告人焦某先后创建了“中国好声音第4期”、“中国好声音第5季”微信群,拉赌客入群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以每日500元为报酬纠集被告人戴某、林某甲负责管理上述微信群,并陆续召集被告人林某乙、程某、胡某、周某、吴某负责代发红包,每盘赌注由300元增加到500元,每盘抽取头薪由15元增加到30元,还设立奖励规则以吸引赌客入群参赌,所抽取的头薪款由群主焦某与代发红包的人员按比例分成。至同年7月26日被查获,上述微信群共有参赌人员100余人,累计发放红包8000余个,红包金额达人民币400余万元,抽取头薪款人民币17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焦某获利6万余元,被告人林某乙获利12260元,被告人程某获利11660元,被告人胡某获利11900元,被告人周某获利4429元,被告人吴某获利7986元,剩余头薪款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励参赌人员。
案发后,被告人焦某、戴某、程某均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胡某、周某、吴某均自动投案。
法院以被告人焦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林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林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程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胡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3只,予以没收;被告人焦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及退赃在案的被告人林某乙违法所得人民币12260元、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660元、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900元、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429元、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986元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