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底开始,被告人周某、俞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手机微信群,以“抢红包”计算点数比大小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期间,连盛、赵梦婷、蔡建珍、万玲玲(均另案处理)等人参与管理赌博群、抽取头薪、发放红包等事项,至同年9月14日被查获止,周某、俞某等人抽取头薪3.7万元以上。2015年10月4日,俞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俞某家属已退清违法所得3.7万元。
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撤销原审法院(2015)温乐刑初字第1063号刑事判决对周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处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4000元;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周某、俞某共同违法所得37000元(暂扣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