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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莫某才、黄某犯诈骗罪一案

点击数:1095     录入时间:2019/4/1 
 
2016年4月,李某(另案处理,下同)得到莫某才同意后,开始在莫某才家中实施网络诈骗。李某通过上家利用木马技术取得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后,再通过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代还信用卡等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钱套出,汇入其事先联系好的龙某的信用卡账户内,龙某提现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转给李某。莫某才给李某提供食宿并向李某学习网络诈骗方法。同年5月,被告人黄某加入和莫某才、李某一起实施网络诈骗。莫某才为诈骗购买无线上网卡,安装网线宽带,帮助李某取款,从李某处分得现金75000余元,李某出资购买了一台价值135000元的二手轿车供莫某才使用。黄某帮忙取钱,收看上家和下家的短信,寻找第三方快捷支付平台等,从李某处分得现金7000余元。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潘某98000元、骗取被害人白某66000元、骗取被害人吴某31000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某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赃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对涉案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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