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铜陵一网民金某因对公安机关处置某经济类案件不满,为了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多次在微信群中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和谣言,并积极煽动和组织其他网民参加非法集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铜陵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巡查发现该情况后,立刻对金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移交给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铜陵市铜官公安分局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金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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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铜陵市铜官公安分局
处罚行为:金某利用微信群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和谣言,煽动和组织他人参加非法集会。
处罚措施:拘留十日。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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