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中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法律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数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京师律师、王琮玮律师、网络协会、网约车、电商平台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
首席律师
|
专家顾问
专业领域
经典案例
中心动态
网络安全动态
|
中心动态
法律法规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
司法解释
|
规范性文件
|
政策文件
专业动态
网安监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分享到:
【打印】
【纠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点击数:1137 录入时间:2019/4/15
2016年8月份开始,余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向“KK”、“一直在路上”(另案处理)购买约800条公民个人银行卡余额信息后,以每条加价人民币20元至50元的方式转卖给QQ好友,从中获利达人民币17000余元。同年12月16日,余某在中山市东升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其作案使用的iPhone5手机1部及台式电脑主机1台。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缴获的作案用iPhone5手机1部、台式电脑主机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关闭
0
正文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466629113
官方微信 微信号:wang1057231180
网络安全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6-2026 JINGSH LAW FIRM ALL RIGHTS RECERVED.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及时告知站长,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32号
京ICP备13018228号-5 、鄂ICP备1100503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