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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点击数:1137     录入时间:2019/4/15 
 
2016年8月份开始,余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向“KK”、“一直在路上”(另案处理)购买约800条公民个人银行卡余额信息后,以每条加价人民币20元至50元的方式转卖给QQ好友,从中获利达人民币17000余元。同年12月16日,余某在中山市东升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其作案使用的iPhone5手机1部及台式电脑主机1台。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缴获的作案用iPhone5手机1部、台式电脑主机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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