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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曹某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
点击数:1113 录入时间:2019/4/15
曹某为从事机动车违章处理、年检等代办业务,在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及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所属手机下载、安装“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应用软件,并使用非法获取的配备予交警用于登录该平台的账号、密码,自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非法查询车辆、驾驶人信息107次。经四川省公安厅网络保卫总队检验,“四川公安交警警务云平台”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曹某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由扣押机关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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